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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工惠·E运动”项目公开招募鄂州市职工体育场馆联盟主体的公告

2024-05-20 10:06:11 |  工人文化宫 |  点击量:8062

为服务鄂州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健康生活追求,提升职工生活品质,鄂州市总工会实施“鄂工惠·E运动”职工体育场馆联盟项目,构建公益性与普惠化互补的职工体育活动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职工体育阵地”,现公开招募入驻职工体育健身场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具有项目经营资质或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性场馆。

2.已成立工会组织,具备一定规模和基本服务条件,且场地、器材、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具体标准要求见附件)。

3.公共体育场馆按国家开放要求开放;经营性场馆承诺每月向协议基层工会会员免费开放1天;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当天,向协议基层工会会员免费开放。

4.经营性场馆需提出其他自定义的低开或免开条件。

5.每年为工会组织的职工体育活动提供一定人次志愿服务。

6.场馆结合自身价格体系面向基层工会开展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场馆市场定价的50%,且不得高于场馆所有社会化优惠活动。

二、报名资料

1.提供公司(单位)成立工会组织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提供公司(单位)自有物业的房产信息,如为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有效期不低于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公司(单位)教练名单及从业证书等信息。

4.提供公司(单位)面向基层工会组织及职工会员的服务项目菜单(含价格表)。

5.经营性场馆需提供自定义低开或免开条件材料。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531

2.报名邮箱:41217607@QQ.com

3.联系人:吕安裕  电话:13886341518

                张栫莉  电话:13995835261

四、其他事项

1.场馆递交资料并通过审核后,签订联盟公约,由市工人文化宫对外公布。

2.存在以下情况的体育健身场馆不接受报名:

①公司(单位)或其法人曾因商业违法违纪被处罚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公司(单位)法人或相关负责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鄂工惠·E运动”项目公开招募联盟主体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鄂州市总工会。


鄂州市总工会

2024年520



附件:《鄂州市职工体育场馆联盟公约》




附件:

鄂州市职工体育场馆联盟公约

     

鉴于体育活动对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加强城市品牌形象的重要作用,鄂州市职工体育场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应运而生。本公约旨在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为鄂州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体育服务。

第一章 联盟目标

第一条资源共享:整合鄂州市内优质体育场馆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共享。

第二条品质提升:统一服务标准,提升体育场馆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三条公众服务:推广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扩大影响:组织承办体育活动,不断扩大联盟覆盖面,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爱。

第二章 成员资格

第五条加入条件:鄂州市内的体育场馆,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游泳馆、足球场、健身房等,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六条成员审核

1.申请成为联盟成员的场馆需提交详细的设施信息、教练名单、运营情况和服务标准等资料。

2.联盟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每个申请场馆符合联盟的标准和要求。

3.审核通过的场馆将被正式纳入联盟,并享有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成员分类

1.鄂州市工人文化宫作为联盟理事长单位对联盟成员单位进行管理约束。

2.根据场馆的规模、设施完善度、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对场馆进行星级评定。

3.不同规模等级的场馆将享有不同级别的支持和服务,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权利

1.成员享有使用联盟共享资源的权利。

2.成员有权参与联盟的决策过程。

3.同等条件下联盟成员具有获取联盟组织的赛事场地优先承办权。

4.基层工会日常开展职工文体活动需租赁活动场地或开展职工健身活动,优先考虑联盟成员。

第九条义务

1.成员应遵守联盟公约和运营规范。

2.成员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广体育运动。

3.成员应共享资源信息,维护联盟的公共利益。

4.成员中,公共体育场馆按国家开放要求开放;经营性场馆承诺每月向协议基层工会会员免费开放1天;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当天,向协议基层工会会员免费开放。

5.成员应积极配合市总工会所开展的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志愿者服务。其中规模较大成员需每年提供不少于10人次的志愿者服务,规模较小成员需每年提供不少于5人次的志愿者服务。

第十条贡献与回报

1.成员需按基层工会组织充值金额的1%向联盟缴纳年度会费,用于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宣传。

2.根据成员的贡献和参与度,联盟将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共享

1.成员必须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协议工会组织享有的服务内容和权益,并定期更新自身的场馆信息、活动安排和服务变动,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联盟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供所有成员查询和利用,促进资源的有效共享。

第四章 运营规范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 设立联盟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宣传服务 联盟成员应自发配合活动宣传,扩大联盟影响力。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 联盟将定期组织座谈,促进成员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五条质量监督

1.联盟将设立质量监督员,定期对成员场馆的服务质量和设施状态进行检查。

2.对于不符合联盟标准的成员,将给予改善建议,并设定整改期限。长期未能达标的成员将面临降级或退出联盟的风险。

第十六条活动评估

1.联盟组织的所有活动都将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参与度、满意度等指标。

2.评估结果将作为未来活动策划和成员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七条协商解决 成员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调解机制 如协商未果,可申请联盟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仲裁机构 对于调解未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以同意由鄂州市总工会裁定。

第二十条裁定程序

1.提交仲裁前,双方需提供完整的争议材料和证据。

2.仲裁结果将由联盟管理委员会公布,并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退出机制

1、成员可自愿退出。成员自愿退出需提前一个月告知联盟管理委员会。

2、成员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作劝退处理。

3、责令强制退出:

①成员存在违反《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情形的。

②成员单位或其法人因商业违法违纪被处罚。

③成员单位法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④成员单位法人或相关负责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约修订 公约的修订和修改需经过联盟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解释权 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生效时间 公约自所有成员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