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总工会关于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职工互助保障救助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在帮扶职工、缓解生活困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湖北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暂行)》(中互鄂字〔2025〕9号)精神,现结合鄂州市实际,就动员全市已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的会员积极申领救助慰问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重要载体,通过互助共济机制,为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额外经济帮扶。本次救助慰问活动旨在强化职工互助保障的实效性,增强会员获得感,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与支持。
二、参与对象
鄂州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湖北省办事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全体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障责任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事项;
2.自付医疗费用达到相应标准(救助类需≥2万元,慰问类需≥2万元且未获互助金赔付);
3.在保障到期后一年内提交申请。
三、救助慰问标准(简要摘要)
(一)救助金标准(已获互助金赔付的会员适用)
自付医疗费用区间 救助金额
2万元(含)-3万元 1000元
3万元(含)-5万元 2000元
5万元(含)-7万元 3000元
7万元以上 5000元
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00元
(二)慰问金标准(未获互助金赔付的会员适用)
自付医疗费用区间 慰问金额
2万元(含)-3万元 500元
3万元(含)-5万元 1000元
5万元(含)-7万元 2000元
7万元以上 3000元
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00元
四、申领流程
1.填写申请书:下载附件2《救助慰问金申请书》,如实填写并由基层工会审核盖章。
2.准备材料:包括会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详见附件1要求)。
3.提交申请:由基层工会统一将材料报送至鄂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审核发放:经湖北省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救助慰问金直接转账至会员或直系亲属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会员同一年度内仅可申领一次救助金或慰问金,不可重复享受。
2.医疗费用票据需在保障责任期内发生,不可跨期累计。
3.严禁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将追回款项并追究责任。
4.具体政策以《实施细则》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电话:027-60229321)。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应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政策内容,主动排查符合条件会员,协助完成申领工作,确保职工应享尽享。同时,继续做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宣传推广,引导未参保职工积极参保,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附件: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湖北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2. 《救助慰问金申领流程》
3. 《救助慰问金申请书》
职工互助保障鄂州市总工会经办机构
2025年11月3日
(注:本文件仅供内部宣传使用,具体政策以湖北省办事处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