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2025年度档案整理项目询价公告
为加强中心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整理工作达到省一级标准,根据《鄂州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相关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现就“2025年度档案整理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2025年度档案整理项目
2.采购单位: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项目预算: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档案整理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采购需求
(一)整理范围及内容
本次档案整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类档案资料:
1.市职工服务中心档案:2025年度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建档困难职工档案、信访工作档案、法人资格证办理相关专业档案。
2.基层经费核算中心档案:2025年度88家基层工会代账会计档案、中心帮扶专户和一般户会计档案。
(二)整理标准及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分类组卷:对上述档案资料进行分类、鉴定、组卷,确保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编号编目:编制档号、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做到目录清晰、检索便捷。
装订装盒:对所有档案进行规范化装订,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酸档案盒进行装盒,盒脊标识清晰完整。
数字化扫描(如需):如采购单位有要求,供应商须配合完成部分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及挂接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另行增加。
移交入库:整理完成后,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档案移交入库工作,并协助采购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台账。
(三)验收标准
采购单位将依据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本公告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分类是否准确、组卷是否规范、目录编制是否完整、装订装盒是否符合要求、档案实体与目录是否一致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相关业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配备至少2名具有档案专业职称或档案上岗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档案整理服务经验者优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报价文件组成
供应商须提交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一式一份,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2025年度档案整理项目询价——XX公司”。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报价函(写明总报价,注明“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加盖公章);
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采购询价单(指定格式)(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档案专业职称证书或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档案整理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58号(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超
联系电话:027-60229321
六、成交原则
在全部满足采购需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综合考量供应商实力、服务方案、专业人员配置及业绩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结算方式
项目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58号
联系人:罗超
联系电话:027-60229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