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荣:弘扬“三个精神” 汇聚广大职工建设先行区的磅礴力量
●观点
工会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磅礴力量。
近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决定》明确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规范重点促进事项。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五一”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三个精神”、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和保障。全省工会必须牢牢把握《决定》出台的重大契机,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磅礴力量。
更加自觉做好职工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努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汇聚起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这既为工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营造了良好环境,更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筑牢团结奋斗思想基础,把《决定》作为最新鲜、最生动的教材,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广大职工始终站稳工人阶级政治立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引领社会新风尚,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劳模工匠主题文化公园、劳模工匠数字馆,创作一批展现当代工人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染职工,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职工。
更大力度组织职工建功立业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决定》强调,广大职工应当依靠劳动创造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和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各级工会要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聚焦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依托百项重点建设项目、千家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万家产业链企业开展全省“百千万”劳动竞赛;确定百个工种、举办千场竞赛、组织万家参赛企业开展全省“百千万”技能竞赛,不断提升竞赛活动的参与度和贡献率。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选树工作,落实政策待遇,强化管理服务,完善激励机制,深化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充分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劳模、争当先进的动力,将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化为自觉自愿行为。
更实举措锻造产业工人大军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决定》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各级工会要在强化协同上再加力,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履行好牵头责任,发挥好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的研究会商,提升政策的科学性、整体性、连贯性,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在提升素质上再加力,推动完善职工技能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机制,完善培训、选拔、比武、奖励、晋级五位一体的技能提升机制,推广“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带动更多工人走技术成才报国之路。在提高待遇上再加力,推动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鼓励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树立技术工人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好、发展空间大的鲜明价值导向,增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带动越来越多产业工人精研技艺、苦练本领、提高技能。
更暖情怀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决定》明确指出,要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回应职工群众对提升生活品质的期待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着力方向。各级工会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作用,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主动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增强服务职工的实效性,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牢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帮助职工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突出工会企事业资产公益性、服务性,更好发挥工人文化宫、职工疗休养院服务职工作用,强化职工服务中心、户外爱心驿站、职工子女托管中心、爱心母婴室等平台建设,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党的二十大对进一步深化工会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决定》的出台为工会组织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对工会深化改革建设作出工作指引。
各级工会要持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作为根本标尺,积极探索适应新发展阶段和工会工作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党政所需、职工所盼、未来所向。要持续构建工会工作格局,加强与同级职能部门、同级工会的交流合作,争取各方资源,共同服务职工群众。加强纵向贯通,在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决策部署上坚定不移,在加强对下级工会的领导指导上分层分类,在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上不遗余力,在各级工会干部的工作联系上紧密有效。持续打造品牌工作矩阵,坚持系统观念与统筹思维并重,尊重基层工会组织首创经验,建立完善鼓励勇于创新、扶持品牌建设的制度机制,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工作品牌矩阵,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赋能提质、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