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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工疗休养新政出台

2024-01-05 18:26:13 |  湖北工会网 |  点击量:1945
   为依法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养权益,进一步体现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关爱,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经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审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湖北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湖北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在职职工,优先考虑生产、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先进人物等普通劳动者,包括优秀技术工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匠人才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职工等。

《意见》指出,疗休养内容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为主,不断丰富“一课两活动”形式和内容,鼓励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技术技能交流活动,适当安排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帮助职工开拓视野、提高技能、增进友谊、相互学习。以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劳模主题公园、红色工运阵地、共同缔造示范点、先进企业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本次《意见》明确,湖北文旅集团所属景点向我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免费开放,实现疗休养工作与文旅发展相结合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