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荣主持召开省总工会十四届八次主席办公会
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雪荣主持召开省总工会十四届八次主席办公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全总有关会议精神、省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和下阶段重点工作。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惠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全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州党委书记座谈会精神。
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委领导同志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措施的汇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工作方案及相关安排的汇报》《关于对<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三个地方性工会法规进行集中修改的汇报》。参会人员对《意见》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
刘雪荣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工人阶级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广泛宣传宣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发挥工会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提升等重点内容,立足新起点做深做细产改系列工作,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刘雪荣指出,《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等法规的制定出台,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工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要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大《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及时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路径、步骤方法,推动湖北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刘雪荣强调,要以集中修改《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论证,紧扣当前工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湖北实际,提出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更好推动当前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和集体协商工作。
省总工会在家领导班子成员,一级巡视员、厅级干部参加会议,省总机关各部室、各驻会产业工会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