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防汛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
鉴于当前我省防汛形势,根据《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办决定于7月10日12时将湖北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
目前,我省主要江河湖库水位持续下降。长江干流监利至九江水位全线回落,莲花塘、螺山、汉口、黄石站相继退出警戒水位;汉江和主要中小河流水势总体平稳,汉江中游各主要站点水位均在设防以下;主要湖泊水位持续下降,水库超汛限座数持续减少。
据气象预报,未来15天,我省西部、北部地区尚有较强降水发生,7月13日起雨带北抬,14日之后以多云天气为主。
省防办要求,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水工情,继续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滚动会商分析研判,抓实抓细退水期堤防巡查防守,做好水库、塘堰、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等防范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措施,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严禁擅自返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又讯 鉴于当前我省防汛形势,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决定于7月10日12时将湖北省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